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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1日 14:08:31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物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本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6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按照规定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高火险期,按程序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防火区。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防火区内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和二级以上火险等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发布禁火命令,必要时实施封山管理。

三、严格火源管控。持续抓好林区电力安全隐患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城市面山等重点防控区域火灾隐患。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强化对农事、施工、祭祀、计划烧除、炼山造林等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全流程监管,重点时段增人增卡、延长巡护时间。

四、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筑牢防火屏障守护绿美云南”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警示教育,推行有奖举报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全面形成群防群控格局。

五、做足应急准备。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制度,认真做好卫星热点核查反馈、信息报送、舆情监测等工作。各类专业队伍在高火险时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火灾扑救须落实专业指挥,科学组织安全扑救,确保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

六、压实各方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充分发挥林长制考核、网格化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林区毗邻地区、单位逐一签订联防协议,协同联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七、依法追责问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杨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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