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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旅游、探险等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6:13:44

为切实维护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安全与旅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地旅游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严禁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旅游、探险等活动公告如下:

一、禁止进入的区域

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法律明令禁止进入的区域;

2.未开发、未设立旅游服务设施与安全保障措施的山地、森林、峡谷、湖泊等区域(如孔雀山、洗脸盆垭口至阿布吉措、环九子海、老药山等);3.通信盲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红线区、水源保护地和文物保护范围等;4.其他有明显危险标识或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的自然区域。
二、禁止从事的活动

1.擅自开展登山、徒步、探险、攀岩、探洞、露营、野炊等活动;

2.在未开放水域游泳、漂流、划船等水上活动;3.违规开辟道路、搭建设施、破坏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4.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5.把未开发开放区域和私设“景点”“野景区”作为旅游产品进行推介、宣传。
三、特殊情形审批

因科研、调查、救援等确需进入未开发区域的,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四、倡导文明安全旅游

我们倡导广大游客选择正规景区游览,参与具备合法资质和安全保障的户外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生态环境,文明出行、安全旅游。

五、强化社会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的行为,如有发现可拨打举报电话:0887—12345。

各县(市)及有关部门将加强巡查管控与宣传引导,切实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和游客自觉遵守。

特此公告。

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迪庆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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